2022-02-18 17: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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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是律师败诉,不如说是案件败诉!
律师,准确地说,就是一份职业。既然是一份工作,就不是一场比赛,一场竞技,那我认为工作就没有胜与败的说法,只有做得好与不好的区分。
案件,其结果只有胜诉与败诉(调解除外)。打官司,总有一个目的,如果达到或部分达到目的,不管案件本身输赢与否,对律师而言都算胜诉。否则,即使案件本身赢了,对于律师而言也可能算败诉。
因此,对于律师而言,做得好与不好,成与败,可能更关注的是案件过程,而不是案件结果。如果案件过程做得很好,很完美,即使得到2 的“败诉”判决结果,那我作为律师也不会觉得失败;如果案件过程做得不好,准备得不够充分也好,辩护不够完善也罢,即使最后得到一个“获胜”的判决结果,在律师的心目中也可能是失败的。
所以,案件做得不好,律师多少都会有些失落与惆怅;案件做得好,当然有一种喜悦、自豪与骄傲。
以公司方参与工伤诉讼为例,公司在明摆着要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时,那么最好的结果就是与劳动者耗时间,迫使劳动者与公司协商解决。我代理公司一方的情况下,肯定从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工伤评残等阶段,能够拖延时间尽量拖延时间。比如,劳动者先到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即使仲裁委确认了劳动关系,公司照样可以不服,2 至2 ;即使2 一审判决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还可以上诉至中院。如此下来,劳动者也可能觉得疲于奔波,被迫与公司协商解决。原本赔偿一百万的,协商可能80万。这也算是律师工作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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