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要求?不同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有对应的行业认证标准,消费者对于资质认证是很看重的,有没官方认证会直接导致市场流通性,另外电子行业进行电子认证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一、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实施机构
受理机构: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系统安全处
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方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不予以许可: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门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审批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