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商标有45类,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注册商标时,需要选择一个类别进行选择性注册。许多人会问,如果我在这一类中注册,我是否可以在其它类中使用商标?
商标是否可以跨类别使用?
在
注册商标之后,享有法律规定的专有使用权。这就是所谓的商标专用权。这一权利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被批准注册的商标和被批准使用的商品为限”,只有被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被使用。未经批准的,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这是未注册的商标。而在其它类别中,如果他人已注册,则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因此不能跨类别使用!
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从法律层面上讲,驰名商标只能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根据其驰名的程度,驰名商标也可以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工商界在跨类保护中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但在某些不会误导公众的类别中,一些知名度不高的驰名商标却得不到保护。
事实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类别上具有较大的交叉保护。例如,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工商部门在企业名称审查的过程中,通常会把驰名商标关掉。这就是说,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仿制品或者翻译品,当你注册的是一种不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时,商标局一般会主动拒绝批准这些注册,而当地商标局也会主动拒绝批准这些注册,工商部门对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名称,也会主动拒绝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