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法律法规的规范逻辑结构和税收法律的基础逻辑结构均为:客观事实方式+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在税收法律上,客观事实方式称作税款客观事实方式,将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称作税收法规不良影响。
一方面,全部执行了合乎A买卖方式的买卖个人行为的行为主体,都理应担负A买卖方式相匹配的税收法律上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某行为主体是执行了合乎A买卖方式的买卖个人行为的行为主体;因此 ,该行为主体理应担负A买卖方式相匹配的税收法律上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全部沒有执行合乎A买卖方式的买卖个人行为的行为主体,都不可担负A买卖方式相匹配的税收法律上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某行为主体沒有执行合乎A买卖客观事实方式的买卖个人行为,因此 ,该行为主体不可担负A买卖客观事实方式相匹配的税收法律上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例如,为完成同一商业服务目地,民事行为能够挑选合乎A、B、C3种买卖方式的买卖个人行为,民事行为假如感觉挑选合乎买卖方式A的买卖个人行为税金更低,挑选了合乎买卖方式A的买卖个人行为(通称“买卖个人行为A”),则归属于税务筹划或节税,对民事行为的税款个人行为是不是违反规定的点评只有创建在早已挑选的买卖个人行为的基本上,严禁以仍未出現的买卖个人行为B、买卖个人行为C做为点评基本。
税收法律上的违反规定点评,只有根据早已明确的买卖个人行为,不可点评买卖个人行为自身是不是合理合法,而且买卖个人行为的合理合法是否、有效是否均与税收法律的违反规定点评沒有逻辑关系。
实体线的税款违纪行为一般 有下列3种状况:
二是仿冒仍未产生的买卖个人行为。这儿关键常见于虚开增值税票。民事行为仍未产生相对的买卖,仿冒有关的直接证据,用于证实自身发生了相对的买卖个人行为,从而达到不交纳或者少交纳税金的目地。
总而言之,税款违纪行为是对缴税责任(含税票个人行为)的解决不符税收法律要求;而税务筹划和节税均是缓解或防止缴税责任的造成,可是挑选的买卖个人行为的税收法律解决是合乎税收法律要求的。必须留意的是,本质胜于方式标准严禁用以税款违法性标准,要是对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方式的买卖的税收法律解决合乎税收法律要求,就不可判断税款违纪行为,但能够在满足条件时开展纳税调整。